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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发布时间:2019-03-05 16:33    浏览次数:    来源:

3月5日下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第一会议室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书记李翠玲,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于波,党委委员、副院长房培玉、孙涛,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宋恒继,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党委书记李翠玲领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广领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准确把握请示报告内容,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会议强调,学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贯彻,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要不折不扣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各项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文件精神。(来源:宣传部 撰稿、摄影:李任飞 审核:赵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