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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五项措施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28 10:39    浏览次数:    来源:

近年来,学院党委以党的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狠抓五项措施,为建设省级特色名校和深化学院改革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签字背书定责。今年,学院党委制定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等系列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成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管理监督等7个大项20个小项,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列出清单,分解到各部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与27个系、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目前,各牵头部门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是强化监督尽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在企业社团兼职、婚丧嫁娶、工作纪律、禁止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禁止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先后对我院大专国家奖助学金和招生政策、学籍注册执行情况、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助学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是定期督导履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廉政表率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督导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重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每半年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年内先后2次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度督导,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

四是深化述廉述责。自2015年起,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先后对27名报告者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了述廉和民主评廉工作。

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行半年、年终考核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步推进、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了责任制约束力。(来源:纪委撰稿:孙爱军 审核:刘宗俊)